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单项工程报建审图工作的规定》等1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决定,宣布《关于印发<长沙市户外广告规划审核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等1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决定,确认《关于加强长沙市林业生态圈规划绿线控制的通知》等2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五、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决定,待修改《关于印发<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5)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处室要认真执行本局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处室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重新公布和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 清理△ 公告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40份 校对人:陈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