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规委的主要职责
省规委是代表省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非常设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调处理全省城乡规划中的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
2、组织协调全省和跨区域性(城镇密集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3、指导、监督设市城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4、组织对市州域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以及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进行前置性审查;
5、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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